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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迁市发布特色风情旅游景点建设导则


    为充分发挥旅游业在生态经济发展中的引擎作用,构建形式多样、特色鲜明、布局合理的特色风情旅游景点产品体系,市委、市政府出台了《宿迁市特色风情旅游景点建设实施方案》,提出到2020年,在全市打造100个特色风情旅游景点。
    为规范引导全市特色风情旅游景点建设,市旅游局组织起草了《宿迁市特色风情旅游景点建设导则》,《导则》总体要求一是精塑特色风情核心吸引物。主题鲜明,独创性强,有一定市场消费人群,有利于富民增收。二是促进产业融合发展。通过特色风情旅游景点建设,带动餐饮、住宿、娱乐、购物、种养、手工业等相关产业发展。三是保护资源和环境。大气、水和噪声等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及省考核规定,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,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,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氛围。
    主要建设内容导则以游客参观体验顺序为脉络,以旅游景点考核要点为重点,兼顾常规的供水、供电、排水、排污、绿化、亮化、垃圾收储等要素,明确具体的建设内容及要求。旅游产品打造方面,包括核心吸引物、环境等;旅游服务设施方面,包括游客中心、购物场所、智慧旅游等;旅游功能配套方面,包括交通、公共厕所、垃圾桶、引导标识等。
    下一步,我市还将聘请旅游专家顾问,对新建、改造提升的景点逐个进行现场指导,扎实推进全市风情旅游景点建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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